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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0 证券简称: 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 临2015-010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 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于
2015 年4月17 日发 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 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15 年4月28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全文及其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 润19,896,727.08 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 利润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1,989,672.71 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907,054.37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91,780,533.47 元.
2 公司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8,080,000 股为基数, 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 ,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14,761,600.00 元,剩余477,018,933.47 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
1999 年度至
2014 年 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 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 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 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