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5-10 |
,LTD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创业板风险提示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 过1,700 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200 万 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 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股东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陈利钢、段尹 文以及湖州君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陈利华、陈利群、陈连方承诺: (1)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公司股东浙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