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3-05-11 |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4月25 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控股子公司忻州市燃气公司为 其股东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 司忻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燃气" )为其第二大股 东忻州市国新能源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国新煤炭" )
1000 万元晋商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忻州国新煤炭以其 等额资产向忻州燃气提供反担保.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山西天然气控股子公司 忻州燃气的第二大股东忻州市国新能源煤炭有限公司,我们 认真审查了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 批程序,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 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 定,忻州国新煤炭以其自身持有的资产提供全额反担保,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山西天然气控股子公司忻州市燃气公司为其股东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4 年4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