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5-12 |
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要求 的钢铁产能, 要立即停产整改.这两 类企业如果在
6 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 后仍不合格, 则要依法关停退出. 对如何化解过剩产能, 《方案》 还 提出了引导主动退出的意见.完善差 别电价政策,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 停产、 半停产及竞争力差转型升级无 望的企业主动退出.对不能整体退出 企业中的低效产能, 创造条件实施退 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 兼并重组、 转型转产、 国际产能合作等 途径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 对于新增产能, 《方案》 明确提出, 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 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 各地区各部门 不得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备案新增 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 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土地供应、 能评 审批、 环评审批、 规划许可、 生产许可、 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对违法违 规建设的, 严肃问责. 这位负责人表 示. 对于退出的钢铁产能, 《方案》 要 求拆除相应冶炼设备, 具备拆除条件 的应立即拆除, 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 设备, 应立即断水、 断电, 拆除动力装 置, 封存冶炼设备, 企业向社会公开承 诺不再恢复生产, 并限时拆除. 多项政策措施给予支持 《方案》 明确, 落实奖补资金、 落实 税收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 妥善安置职 工、 盘活土地资源等一系列支持钢铁 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的政策措施. 在落实税收政策方面, 《方案》 强调, 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 可按 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资源综合 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税法规定 条件的可按规定减按 90%计入收入总 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合 并、 分立、 出售、 置换等方式, 转让全部 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 债权、 债务和劳动力, 符合规定的, 不 征收增值税.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 的股权 (资产) 收购、 合并、 债务重组等 重组行为, 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 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以非货 币性资产投资, 可按规定享受
5 年内分 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破产、 注销, 清算企业所得税时, 可按规定在 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 法定补偿金;
企业符合 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 失准备金, 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各界关注的债务问题,《方 案》 提出, 支持企业债务重组和兼并重 组,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积极主动去 产能、 调结构、 转型发展、 有一定清偿 能力的钢铁企业, 实施调整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同时完善 并购贷款业务, 扩大并购贷款规模, 推 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优化.支持银行 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综合运用债务重 组、 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手段, 妥善 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用足 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 策,加快核销和批量转让进度,做到 应核尽核 . 《方案》 还指出, 支持发行并购债 券、 绿色债券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 向去产能企 业推广运用永续票据、供应链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债券品种,重点发挥并购票据、绿色票据等特色债券在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中的作用,为钢铁产能重组筹 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