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3-05-20 |
具体如下:
一、轻型运动类航空器定义 轻型运动类航空器是指轻型运动飞机(固定翼)、滑翔机、 自转旋翼机、轻型运动直升机或者轻于空气的航空器.满足下列 要求的轻型运动类航空器可以申请取得型号合格证: 1.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下列条件之一: (1)700 公斤(1540 磅)的不用于水上运行的航空器;
(2)750 公斤(1650 磅)的用于水上运行的航空器. 2.轻型运动直升机,在海平面标准大气条件下,最大连续功 率状态下最大平飞空速(VH)不超过
90 节校正空速.除轻型运动 ii 直升机外的其他航空器,在海平面标准大气条件下,最大连续功 率状态下最大平飞空速(VH)不超过
120 节校正空速. 3.对于无动力滑翔机,最大不可超越速度(VNE)不超过
120 节校正空速. 4.在最大审定起飞重量和最临界的重心位置, 并不使用增升 装置的条件下, 航空器最大失速速度或者最小定常飞行速度 (VS1) 不超过
45 节校正空速. 5.包括飞行员的最大座位数不超过
2 座. 6.如果是动力航空器,为单台活塞式发动机或电动发动机. 7.如果是除动力滑翔机外的动力航空器, 为定距或者桨距可 地面调节的螺旋桨. 8.如果是动力滑翔机,为定距或者顺桨螺旋桨. 9.如果是自转旋翼机,为定距、半铰接、跷跷板式、两片桨 叶旋翼系统. 10.如果具有座舱,为非增压座舱. 11.除了用于水上运行的航空器或者滑翔机外,为固定起落 架. 12.对于用于水上运行的航空器, 为固定或者可收放起落架. 13.对于滑翔机,为固定或者可收放起落架.
二、轻型运动直升机技术标准 为了促进我国轻小型直升机的设计、制造和安全运行,继续 秉承轻型运动类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行和维护简单的原则,从iii 国情和产业需求出发,经研究,制定轻型运动直升机技术标准, 作为局方可接受的一种审定标准,标准详见附件《轻型运动直升 机技术标准》. 本通知于
2019 年X月X日起正式施行.内容如存在与其它 文件的冲突,以本通知原则为准. 附件:轻型运动直升机技术标准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19 年X月XX 日 抄送: 承办单位:适航检查处
电话:010-64091321 iv 附件 轻型运动直升机技术标准 目录A章总则.9 LSH.1 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9 B 章 飞行.9 总则.9 LSH.21 总则:证明符合性的若干规定.9 LSH.25 重量限制
9 LSH.27 重心限制
9 LSH.29 空机重量和相应的重心
10 LSH.31 可卸配重
10 LSH.33 主旋翼转速和桨距限制
10 性能.11 LSH.45 性能:总则
11 LSH.51 起飞
11 LSH.65 爬升
11 LSH.71 下滑性能
11 LSH.73 最小使用速度时的性能
11 LSH.75 着陆
11 LSH.79 极限高度―速度包线
11 飞行特性.12 LSH.141 总则.12 LSH.143 操纵性和机动性.12 LSH.151 飞行操纵.13 LSH.161 配平操纵.13 LSH.171 稳定性:总则.13 LSH.173 纵向静稳定性.13 LSH.175 纵向静稳定性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