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3-06-18

1 ― 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文件 西办发〔2017〕7 号 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西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 (街道、 经济开发区) 党 (工) 委、 政府 (办事处、 管委会) , 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省、青岛市驻莱西有 关单位: 《莱西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暂行办 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6月5日―2―莱西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 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 《山东省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和《山 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履行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工作部门和领导成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党委、 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 市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 市委、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 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实行 属地管理 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谁主管、谁负责 、 谁 审批,谁负责 、 谁污染、谁治理 、 谁破坏、谁恢复 和 管 发展必须管环保、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3 ― 的原则. 第五条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 党政同责 和 一 岗双责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 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 人分别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环保职责

第一节 党委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 1.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 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分析环境保护 工作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环境保护工作. 3.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 一票否决 制. 4.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第二节 政府职责 第七条 市政府 1.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划,保证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 步推进. ―

4 ― 2.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辖区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确保按期达 标. 3.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经济、 技术 政策和措施,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鼓励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5.统筹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环境卫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 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 求相适应,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6.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组织处置突 发环境事件. 7.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业、 关闭. 8.倡导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 和回收利用,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9.对上级通报的挂牌督办事项或重大环境问题, 组织相关单 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 10.组织开展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第八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环境保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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