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6-29 |
6 本项目位于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发路
9 号,根据海安市开发区用地规划图,本 项目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符合海安市及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 ①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选址位于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发路
9 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 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 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 区为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总面积 58.81km2 ,全部为二级管控区.本项目距离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 3.4km, 不在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不会导致生态红 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南通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2017 年海安镇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监测结 果中 PM10 和PM2.5 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根据南 通市
2017 年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见表 3-2),基础数据为
2017 年南通市全年每 天检测数据,数据来源为中国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分析平台,SO
2、PM
10、CO 相关指标符 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 日均值第
98 百分位数浓度、 PM2.5 的年均浓度和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 O3 的8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超过 《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判定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