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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吨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污染情况进行评价. 年产草席
15000 吨项目
2 1.2 项目由来 台州市兴欣席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9月24 日, 位于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汝泉 村,从事草席的生产,其经营项目:草制品、麻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制造、销售. 利用自己原有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 该项目已经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路发改许可备[2014]156 号 文同意.本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草席
15000 吨的生产 规模.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014.4.24 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11.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2013.6.29 修订;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
2 号,2008.10.1;
(9)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288 号令, 2011.10.25;
(10) 《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环发[2012]10 号;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 年11 月29 日起实施);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2006[28 号],2006 年3月18 日起施行);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1 年6月1日起施行);
(18)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 委2013 年第
21 号令;
年产草席
15000 吨项目
3 (19)台州市兴欣席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资料;
(20)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环评技术合同. 1.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
9000 万元,利用台州市兴欣席业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购置热压 机、 上光机等生产设备, 在路桥区金清镇汝泉村新建一个草席生产项目, 本项目投产后, 可形成年产草席
15000 吨的生产规模. 台州市兴欣席业有限公司选址于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汝泉村,总用地面积 10640.2m2 ,总建筑面积 7605.69m2 .根据项目平面布置图,项目用地主要分为仓库、锅 炉房、A 厂房、B 厂房、C 厂房、D 厂房和 E 厂房.A 厂房位于地块东北侧,紧邻锅炉 房,主要由办公用房、仓库、上光车间和热压车间组成,共一层;
B 厂房位于地块东侧, 主要由织布车间、调线车间、织整车间和打线车间组成,共三层;
C 厂房位于地块的东 南侧,主要由样品展示车间、办公间、休息室和缝纫车间组成,共六层;
D 厂房位于地 块西北侧,主要作为车床车间使用,用来修理故障的生产设备机器,共五层;
E 厂房位 于地块的西南侧,主要由织布车间、食堂和休息室组成,共五层.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3.本项目建设内容详见表 1-1. 表1-1 项目建设内容及各建筑功能布置 名称 建设内容 A 厂房 厂房为单层厂房,东侧设置一个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上面设置一个隔层作 为仓储使用.西侧是热压车间和上光车间,南侧作为仓库使用,东南侧有一 个变压器房,层高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