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7-09

428 号,占地面积 3336.60m2 ,建筑面积约 917.5m2 ,现有员工

9 人,进行成品的销售(92#汽油、95#汽油、98#汽油、0#汽油). 加油站内共有加油机

6 台(均为双枪加油机),单层钢制储油罐

4 个,其中 0#柴油储 罐1个,容积 30m3 ,92#汽油储罐

1 个,容积 30m3 ,95#汽油储罐

1 个,容积 30m3 , 98#汽油储罐

1 个,容积 30m3 ,总储存容积为 120m3 ,折算为汽油储油能力 105m3 .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第3.0.9 条划定本项为二 级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可知,项目年销售成品汽油 6000t,柴油 200t. 由于本项目已于

2002 年建成并投运,未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且项 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便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第十九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 条的规定,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乐市环 责改字[2019]2-1 号,见附件 2-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乐市环罚告字[2019]2-1 号,见附件 2-2),并要求立即补办环评相关手续.因项目已投运多年,故本次环评 为补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 项目为加油站建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44 号令)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令第

1 号)的规定,项目属于 四

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4 加油、加气站 根据该条 新建、扩建加油、加气站做报告表,其他做登记表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因此本项 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 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项目参评人员对项目进行现 场踏勘.在资料收集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 成了 利嘉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上报审查.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3 本项目主要经营成品油(92#汽油、95#汽油、98#汽油、0#柴油)的销售,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F5265 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 [2005]40 号)中的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确定本项目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

428 号,根据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所颁发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乐城国用(2006)第60785 号,见附件 3),本项目所在地土 地用途为公共设施.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B4 可知,公用设 施用地指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本项目建设加油站,因此,本项 目土地利用性质合理. 综上,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当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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