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3-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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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 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3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中短利率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 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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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