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3-07-23 |
2 第六单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五类无效施工合同及无效施工合同 的结算办法
二、垫资合同及垫资合同的结算办法
三、阴阳合同及阴阳合同的结算办法 建设法规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一、五类无效施工合同及 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办法 建设法规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 案例1 王某系某国棉一厂的下岗职工,从2003年起,一直借用康华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揽建筑 工程.
2005年3月1日,王某以康华建筑公司的名义 从俊豪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揽到2000m2 住宅的施工任 务,2005年9月1日王某建造完成了该建设项目.此 时俊豪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拖欠王某200万元工程款未 付,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向俊豪房地产开发公司提 出支付工程款的要求,俊豪房地产开发公司称王某 无施工资质,系挂靠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 合同,因而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 请评析该案例. 五类无效施工合同及 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办法 案例建设法规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案例2 王某系某国棉一厂的下岗职工,2005年3月, 王某在投标中通过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等手段从俊 豪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揽到2000m2 住宅的施工任务, 2005年9月1日王某建造完成了该建设项目.此时 俊豪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拖欠王某100万元工程款未 付,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向俊豪房地产开发公司 提出支付工程款的要求,俊豪房地产开发公司称 王某投标时使用假的资质证明,应属中标无效, 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而拒绝支付余款. ? 请评析该案例. 《解释》第1条 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52条第(5)项的规 定,认定无效: (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 等级的;
(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 企业名义的;
(挂靠) (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的." 《解释》第4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 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 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施工合同无效五类情形建设法规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合同法 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建设法规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理解 施工合同无效五类情形 (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 越资质等级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三个序列;
若干资质类别;
若干资质等级. 建设法规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理解 施工合同无效五类情形 (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 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挂靠 挂靠很难认定 挂靠如何认定?(据建设部124号令) 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 工程的;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 员、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核算人员不是工程承 包人本单位人员的. 建设法规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理解 施工合同无效五类情形 (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 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 定性、定量标准) 工程实践中的典型问题: *总包外工程直接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