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3-07-23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7 [(2015)浙台商外初字第1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羊公亮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羊公亮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羊公亮、被告中加企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浙江艾迪 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台州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浙江高院 )签发的《二审案件应诉通知 书》[(2016)浙民终640号]及其对应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 关法律文书. 浙江高院已受理上诉人羊公亮与被上诉人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加企业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将于2017年1月9日在浙江高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诉讼请求: (1)上诉人请求依法撤销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浙台商外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2)发回重审或者判决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审结.

2、2015年4月22日,淮安远大机械有限公司以与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淮安经 济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 淮安经济开发区法院于2016年4月1日做出 (2015) 淮开商初字第00174号判决: A、 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1月22日签订的《厂房(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解除日期为2015年7月8日;

B、被告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淮安远大机械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间的租金55.63万元;

C、被告申 通快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淮安远大机械3个月修复期间的租金损失26.86万元;

D、被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赔偿原告淮安远大机械修复费用133.53万元.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对淮安经济开发区法院做出的判决有异议,将本案上诉至淮安市中级法院,请求二 审法院撤销原判决,驳回淮安远大机械的所有诉讼请求.2016年8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 (2016)苏08民终1472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重审.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0日做出(2016)苏0891民初3670号判决:

一、被告申通 快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远大机械给付租金268585.3元、修复费用693982.52元、修复期间 的租金损失268585.3元,合计1231153.12元;

二、驳回原告淮安远大机械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年1月3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诉至淮安市中院,请求撤销原判决,驳回淮安远大机械有限公司 的所有诉讼请求.淮安远大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亦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至支持原审所有诉讼请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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