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3-08-07 |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6958 万元
一、诉讼判决的基本情况 日照日发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财产监管组诉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清 偿债务一案.详细情况见公司 2011-024 号公告、2012-009 号公告、 2015-025 号公告、2015-040 号公告、2015-055 号公告和 2015-078 号公告.
二、诉讼结案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11 月18 日收到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5) 莲执字第
15 号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 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日照日发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财产监管组与被执行人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 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本金 49191514.66 元;
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 加倍债务利息 17924008.66 元;
一、二审诉讼费
828525 元;
执行费 134515.52 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共执行款 69578563.04 元(含罚 款150 万元)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 》第108 条第(1)项的规定,五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予以结案.
三、本次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该诉案提取利息
3551 万元, 尚需提取的利息不超过
8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5)莲执字第
15 号《山东省五莲 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