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3-08-08 |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3-09-17发布 2014-01-01实施 发布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3
6 实施与监督.4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国务院关于落实 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等法律、 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砖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砖瓦工业企业大 气污染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砖瓦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 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中的相关规 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本标准 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5月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砖瓦工业大 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 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 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 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 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