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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01 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wood-based panel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发布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20 ―
7 ― 目次前言.
8
1 适用范围.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9
3 术语和定义.10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15
6 实施与监督.16 GB ―20 ―
8 ―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 防治污染,促进人造板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 要求, 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人造板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 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 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
2016 年7月1日起, 现有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 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 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不再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人造板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 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 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林业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GB ―20 ―
9 ― 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 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人造板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人造 板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 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人造板企业自行制备胶粘剂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适用相应的国家胶粘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 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 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