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3-08-13 |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南通瑞祥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南通瑞 祥对所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大豪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进行分期解锁,具体解锁方式为:第一次解锁:若大豪明德均实现业绩承诺期内 第一年和第二年承诺净利润, 则业绩承诺期内第二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后起, 解锁额度为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大豪科技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一;
第二次解锁:若大豪明德实现业绩承诺期内第三年承诺净利润,则 业绩承诺期内第三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 解锁额度为本 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大豪科技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次解锁:若大 豪明德实现业绩承诺期内第四年承诺净利润, 则业绩承诺期内第四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 解锁额度为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大 豪科技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盈利承诺期间, 若大豪明德第一次出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 的, 则自第一次出现上述情况之日起,本合伙企业的所有剩余未解禁股份的锁定 期在前述解锁规则的基础上均延长一年;
大豪明德第二次出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 到承诺净利润数的, 则自第二次出现上述情况之日起,本合伙企业的所有剩余未 解禁股份的锁定期在前述解锁规则的基础上再延长一年. 本次发行结束后, 如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若本次发行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 则将根据届时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合伙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大豪明德已实现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和第二年承诺净 利润指标,满足第一次股份解锁的条件.2016 年大豪明德承诺实现净利润不低 于2,290.10 万元,实际完成净利润 3116.41 万元;
2017 年大豪明德承诺实现净利 润不低于 2,352.61 万元,实际完成净利润 5533.25 万元;
详情可参见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7BJA80001号审计报告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编号为 (2018) 京会兴鉴字第
08000005 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豪科技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大豪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大豪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相关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