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8-14 |
2013 年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汾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
2017 年12 月19 日以汾经信发[2017]81 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 案.由于本项目厂区内原有生产设备及厂房已全部拆除,所以本项目名为改扩建项目, 实质为新建项目. 本项目厂址位于汾阳市三泉镇西贾壁村,场地为租赁西贾壁村土地,原为焦化厂, 本项目建设不违背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本项目属于名录中 十
九、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其他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汾阳市玉石铝业有限公司于
2018 年2月委托山西德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了 调查和了解,对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等进行了深入调查.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 征,在查清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以及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来源的基础上,全面、客观、 公正地分析了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
结合评价区的环境特征,依据国家、地方环保 法规、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环境规划功能目标要求,在搜集整理资料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 编制完成了 《汾阳市玉石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低品位铝矾土制备耐火材料改扩建项 目》(送审本).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且原有工程厂房和生产设备全部拆除,拟建 场地目前为空地.所以本项目名为改扩建项目,实质为新建项目. 汾阳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2月11 日在汾阳市主持召开了《汾阳市玉石铝业有限 公司年产
10 万吨低品位铝矾土制备耐火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会,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汾阳市玉石铝业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山西德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的领导和代表,会议邀请了
3 名专家.会议期间,经过认真讨论和评审,形成了该项
5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会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对报告表进行了认真修改、 补充和完善,完成了《汾阳市玉石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低品位铝矾土制备耐火材料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现递交建设单位,报请汾阳市环境保护局审 批. 2. 三线一单 的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目前没有划定生态红线,本次环评对照汾阳市生态功能区划图,本项 目位于 IA 汾阳西南部土壤保持生态功能类单元 ;
对照生态经济区划图,本项目位于 IVA-1 汾阳西南部煤炭开发及煤化工生态经济区 . 本项目租用原焦化厂旧厂区, 且在原 厂址内改扩建,不新增占地,因此本项目不违背汾阳市的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经济区划. 本项目不在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范围内,厂区周围 没有国家或省级保护的文物古迹,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利用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汾阳市三泉镇西贾壁村南,周边工业企业较多,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 环境质量现状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