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3-08-16 |
重要提示
1、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 )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于2015 年1月9日签订《海阳市城市生活垃圾 填埋和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协议商定由本公司及海阳盛运环保电力 有限公司就 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 签署协议,由海 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 BOT 方式投资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配套 灰渣及应急垃圾填埋场及部分垃圾中转站 .
2、协议的生效条件:涉及协议经海阳市人民政府及本公司、海阳盛运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后生效.
3、协议类型:特许经营协议.
4、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5、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 履行.
6、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 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为响应国家提出的发展循 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号召, 海阳市人民政府拟对区域内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焚烧 处理,实现生活垃圾的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为海阳市经济发展创造良 好环境, 以BOT 的方式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工程总规模为处理
500 吨/日, 总投资估算为
25000 万元(最终以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总投资为准) . 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不含两年建设期) .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海阳市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环路,注册资本: 529,494,535.00 元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餐厨及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大 气污染防治工程、 固废及医废焚烧处置工程、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飞灰处置工程、 城市污水处理及垃圾渗透液治理工程项目投资的总承包、技术咨询、设计、运营 管理;
干法尾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脱汞、及各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的设计、 制造、销售、安装;
各类工程新型输送机械设备(带式、矿用、链板、螺旋、斗提、移动、大倾角、管状、气垫输送机及除渣给料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
钢结构厂房工程项目总承包;
有机物处理(不含危险品)工程项目总承包;
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
自有房屋及设备租 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海阳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 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