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8-30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 医院、 保护文物、 风景名胜区、 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规模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 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平远县八尺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建设单位 平远县八尺镇人民镇政府 法人代表 卓巩 联系人 林东亮 通讯地址 平远县八尺镇人民镇政府 联系电话
15812936613 传真 ―― 邮编
514649 建设地点 平远县八尺镇圩镇和八尺村、肥田村、樟田村
3 各行政村及南塘村、 楼前村、角坑村、石峰村部分自然村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D4610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38.6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993.4 总投资 (万元) 842.75 其中:环保 投资 (万元) 11.53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3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投产日期
2018 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况及任务由来 为满足平远县八尺镇人民用水需求,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满足镇区发展需要,平 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我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规划修 编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2015]6 号)要求,结合平远县农村自来水工程总体布局和八 尺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拟建设平远县八尺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以下简称 本项 目 ),在八尺圩镇附近扩建一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自来水工程(地位 置坐标:东经 115° 47'
47.03 ,北纬 24° 43'
35.27 ),解决圩镇和八尺、肥田、樟田等
3 个行政村,及南塘、楼前、角坑、石峰部分自然村的饮水问题;
在排下、凤头、黄沙、 K竹、角坑等
8 个行政村建设
13 个供水站,解决当地村民饮水问题.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3 号)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2012 年7月26 日第四次修正)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建设项目应委托有资 质的环评单位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因此,平远县八尺镇人民镇政府特委 托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进2行了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等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