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3-08-31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9 号)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令

1996 年第

10 号)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运[1995]104 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2004 年第

408 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1999 年第

5 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2001 年第

199 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48 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 年第55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HJ 607―2011 3.1 废矿物油 used mineral oil 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外在因素作用导致改变了原 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不能继续被使用的矿物油. 3.2 废矿物油产生单位 used mineral oil generator 在生产、经营、科研及其他活动中有废矿物油产生的单位. 3.3 废矿物油经营单位 used mineral oil operator 获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矿物油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经营活 动的单位. 3.4 收集 collection 指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废矿物油进行集中的活动. 3.5 贮存 storage 指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在废矿物油处置前, 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者设施中, 以及为 了将分散的废矿物油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置放. 3.6 利用 recycling 指从废矿物油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3.7 焚烧 inflammation 指焚化燃烧废矿物油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4 总体要求 4.1 废矿物油焚烧、贮存和填埋厂址选择应符合 GB

18484、GB

18597、GB

18598 中的有关规定,并 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 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的厂址选择应参照上述 规定和要求执行. 4.2 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和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应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有关规定从事相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4.3 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和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 措施. 4.4 废矿物油应按照来源、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 4.5 含多氯联苯废矿物油属于多氯 (溴) 联苯类废物, 其收集、 贮存、 运输、 利用和处置应按 GB

13015 和相关规定执行.

5 废矿物油的分类及标签要求 5.1 废矿物油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按行业来源分类如下: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 HJ 607―2011 ――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非特定行业. 5.2 应在废矿物油包装容器的适当位置粘贴废矿物油标签,标签应清晰易读,不应人为遮盖或污染. 标签参考格式见附录 A. 5.3 废柴油、废煤油、废汽油、废分散油、废松香油等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 60℃的废矿物油,应 标明 易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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