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3-08-31

四、公司重大担保事项 1.对外担保事项 (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担保事项. ( 2)公司以前发生、但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约期间的担保事项. ①鉴于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在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的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 ( 由公司提供担保)已于2011 年10月到期还款,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华能源向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申请贷款额度1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2012年1月13日国华能源实际向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贷款 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2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2013年3月31日,该担 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500万元已履约完毕. ②国华能源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 ( 由公司提供担保)已于2012年 9月到期,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华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 币贷款授信额度,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期限一年,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2012年10月19日国华能源实际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12年10月19日至2013年10月18日,由本 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2013年3月31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1000万元. ③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华能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 币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借款期限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3日,公司为国华能源本次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3年3月31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3000万元. ( 以上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3)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9% 本公司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2.接受担保事项 ( 1)2012年4月19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2年4月19日至2013年 4月18日,由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 ( 2)2012年6月15日,本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3000万元,期限为2012年6月15日至2013年6 月15日,由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项下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额度 3000万元,剩余2000万元额度未使用. ( 3)2012年9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2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3日,由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 额为1500万元. ( 4)2012年11月9日,本公司与哈尔滨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2年11月9日至2013年11月8 日,由国华能源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2000万元. ( 5)2012年12月4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2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3日, 由国华能源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

五、公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也无报告期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2、公司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 鉴于天津开发区热力需求快速增加, 已有的热源及管网供热能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热负荷需求, 为了适应区域发展需要,公司自筹资金建设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具有节约能源、 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等综合效益,不仅能够强化开发区投资硬环境,还为开发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 有力的热力保证.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原计划总投资1.8亿元,拟建设2*13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蒸 汽锅炉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发展创新、高标准 的建设要求和严格的环保要求等原因,公司将该项目投资预算由原约1.8亿元,调整为约3亿元,公司将以自 筹资金的方式解决,本次调整投资概算事项已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 ( 具体内容详 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4) . 工程进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前期已获得项目土地使用授权后开始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工程的大 部分建设工作,设备已进入整体调试和试运行阶段,已初步具备供热条件,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后期的各项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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