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09-04 |
2018 年12 月31 日、2017 年12 月31 日和
2016 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6 年 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核).
发行人的责任是提 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关资料,我所的责任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审计(核),并已出具相应的审计(核)报告. 根据贵所
2019 年04 月19 日出具的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 问询函 (上证 科审(审核)〔2019〕64 号),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主要依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 料及本所实施的相应审核程序,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字[2019]第ZC10385 号 专项核查意见 8-2-2 问题 8: 报告期,发行人子公司金象铜箔总资产 21,957.35 万元.请发行人: (1)说 明金象铜箔资产、收入或利润规模对发行人是否具有重大影响,若是,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准则》 )第十三条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针 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安排及资金调拨机制;
(3)大股东嘉元实业的 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情况,现金流量表中大额资金交易往 来的情况,上述资金往来方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 大股东代垫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未分配利润为负且金额较大的形成原因及过 程.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 说明金象铜箔资产、 收入或利润规模对发行人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若是,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 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准则》 )第十三条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018 年,金象铜箔资产、收入及利润规模占合并报表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象铜箔 合并报表 占比 资产 21,957.35 101,335.67 21.67% 收入 3,287.64 115,330.56 2.85% 净利润 -725.15 17,643.11 -4.11% 最近一年金象铜箔总资产为 21,957.35 万元,占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重为 21.67%.2018 年末,金象铜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8,660.41 万元,占其总资产 84.98%, 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及专用设备, 用于发行人提供电解铜箔的加工生产 服务,辅助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对发行人不具有重大影响. 最近一年金象铜箔收入为 3,287.64 万元,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85%,净利润为-725.15 万元,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重为-4.11%,占比较低,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字[2019]第ZC10385 号 专项核查意见 8-2-3 对发行人不具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