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09-24 |
非强制检定仪器设备按照相关规程进行自校或核查.每年对仪器与设备检定及校准情况进行核 查,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7)在每次分析样品的同时,同步制作校准曲线.校准曲线只能在其线性范围内使用.在使用中不得在高浓度 端任意外推,也不能向低浓度端随意顺延,当要求获得样品中确切浓度时,应将被测物浓缩或稀释至曲线的中间浓 度进行检测. (8)分析每批水样时均须做 10%的平行双样,样品较少时,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份样品的平行双样. (9)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按本站《质量手册》和《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等要求执行. (10)执行双重三级审核,第一次三级审核为原始记录表审核,由采样人员之间及分析人员之间的互校、质量监 督员审核、科室主任审核三级组成;
第二次三级审核为监测报告的审核;
由项目负责人初审、质量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组成.第一次三级审核互校后,校核人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第二次三级审核后,审核 人员应在审批单、报告表上签名. 4.2 监测分析方法 本次自行监测的分析方法全部采用绍兴市中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计量认证的国家标准方法,如表 1-3 所示. 表1-3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废气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1995 废水 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