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3-10-04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12 楼)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国有股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国资委《关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保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川国资产权[2013]45 号)核准,按本次发行股数上限(即9,871 万股)计算,本公司境内发行 A 股并上市 后,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将以上缴资金的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上缴资金金额 为9,145,191 股乘以发行价格) ,四川出版集团、川报集团、辽宁出版集团分别 将持有的 479,034 股、145,162 股、101,613 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

若本 公司实际发行 A 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 9,871 万股,上述四家国有股东应 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的股份及上缴的资金额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的 10%重新计 算. 以发行上限计算, 本次发行及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后,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持 有本公司的 A 股股份数量保持 592,809,525 股不变,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48.05%,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A 股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 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川出版集团、 川报集团、 辽宁出版集团、 1-2-4 成都华盛集团均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A 股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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