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8-02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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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 ―

2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 ( 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 《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 成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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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3 2号) , 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 将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 贵、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鼓励 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优化 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方面的实施细则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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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2月2日目录1.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实施细则…………

3 2 .关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细则…………

2 2

3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的实施细则………………

3 5

4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的实施细则………………

4 9

5 .关于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的实施细则…………

5 9

6 .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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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

7 4 ―

2 ― 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 《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 展的意见》 ( 成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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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3 2号) ,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 实,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制 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降低税费成本 ( 一)支持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设在西部地区以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 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

0 %以上的企业,自2

0 1 1年1月1日至

2 0

2 0年1 2月3 1日,可减按1

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企业所得税处 咨询

电话:

1 2

3 6

6 ( 二)支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

5 %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3 ― 责任处室:企业所得税处 咨询

电话:

1 2

3 6

6 ( 三)支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支持方式:针对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 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 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

0 1 8年1月1日至2

0 2 0年1 2月3 1日 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

5 %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 形资产的,于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

7 5 %在税前摊 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企业所得税处 咨询

电话:

1 2

3 6

6 ( 四)对特殊困难企业实行延缴税款 支持方式: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 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企业,向属地税务机 关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后,逐级报省级税务局批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咨询

电话:

1 2

3 6

6 ( 五)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4 ― 支持方式:对接省级相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降低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咨询

电话:

6 1

8 8

7 1

0 5 ( 六)清理中介服务收费 支持方式:全面开展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自查;

审 批部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 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对必要的经费 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咨询

电话:

6 1

8 8

7 1

0 5 ( 七)降低报建成本 申报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取得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按施工标段进度分期分批开工建设的,在满足核发施工 许可的基础上,按实际开工报建面积核缴基础设施配套费. 支持方式:将原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总建设规模一次性核 缴,调整为按实际开工报建面积分期核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

5 ― 责任处室:计财处 咨询

电话:

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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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 八)免收施工图审查费 申报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满足基本建设程序的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图的首轮审查. 支持方式:从 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系统 中确定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费用由政府承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处室:科设处 咨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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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

9 3

3 8 ( 九)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申报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活动的企业. 支持方式:

1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 %调整为 最高3 %.

2 .未被纳入 重点监管 或 市场禁入 名单的建设 单位、本地施工企业以及在蓉承揽业务满五年的外地施工企 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 纳.

3 .近三年在 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 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本地施工企业或在蓉承揽业务满五年的 ―

6 ― 外地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达到2 A 级及以上的建设单位,以 及选择符合使用信用担保条件的建筑企业作为施工 ( 总)承 包企业的建设单位,可采取信用担保方式履行农民工工资支 付担保.

4 .对确需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实行单个项目5

0 0万元 封顶、同时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1

0 0 0万元封顶. 已按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且无现行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 按以上规定退还超出部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处室:建管处 咨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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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二、降低用工成本 ( 十)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保 支持方式: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关系 所在区 (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认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 《 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 , 缓缴期间企业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 金,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企业申请缓缴社 会保险费期限一次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应及时补缴缓 缴费用.补缴后,企业生产经营仍有困难的,可再次申请缓 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

7 ― 责任处室:市社保局 咨询

电话:

8 7

7 0

6 7

6 2 ( 十一)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支持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5%-12%范围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责任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 责任处室:归集管理部 咨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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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5 1 ( 十二)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 支持方式:企业可以根据人才政策,经本单位职工代表 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在5 %―

1 2 %的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各类职工差异化的单位配 缴比例. 责任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 责任处室:归集管理部 咨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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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

0 4

5 1 ( 十三)简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支持方式: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 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 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可申 请在1 %-4 %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申请缓缴 ―

8 ― 住房公积金的,经批准后在缓缴期限内暂停缴存住房公积 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 的住房公积金或恢复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责任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 责任处室:归集管理部 咨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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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

0 4

5 1

三、降低用地成本 ( 十四)优化年度计划分配 支持方式:在全年计划分配中,重点保障全市6 6个产 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项目用地,除按规定单列计划外,倾斜 安排4

0 %的计划用于工业园区.对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 清单的项目,落实由省级安排

7 0 % 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市级匹配3

0 %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处 咨询

电话:

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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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 十五)支持工业用地短期出让、租赁 支持方式:全面采取5-1 0年租赁、不超过2 0年短期 出让方式,到期后可申请续期.采取短期出让或租赁的,按照5 0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计算年均出让价款或租金,并 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5年以下 ( 含5年) 的租赁,一次性缴清土地租金;

5年以上的,首笔价款只需 ―

9 ― 一次性缴清5年的土地租金.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市自然资源局产业处 咨询

电话:

6 1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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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 ( 十六)支持使用标准厂房 申报条件:符合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区定位、租赁两层 ( 不含层高8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及以上多层标准厂房 (

1 万平方米以上,

7 0 %建筑面积为非自用)的企业. 支持方式:入驻后自达到产出要求次年起,连续三年按 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最高1

0 0万元 / 年/户的租金补助,并 以项目为单位申报、核拨.各区 ( 市)县财政部门结合上级 项目资金安排,统筹用好本级预算资金.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园区服务处 咨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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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 十七)支持建设配套服务设施 支持方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建设研发 设计、销售、行政管理及员工倒班房、集体宿舍、食堂等配 套服务设施,由区 ( 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明确配套服务 设施的范围、类别,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 总用地面积7 %或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

5 %. 配套服务设施土地用途仍按工业用地管理,不得单独办理产 ―

0 1 ― 权和分割转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各区 ( 市)县 责任处室:市自然资源局产业处 咨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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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 ( 十八)降低工业用地价格 支持方式:对各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属于鼓励类的工业项 目,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 导价标准的7

0 %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采取租赁方式供地 的,可按不低于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的5

0 %确定 土地年租金起始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各区 ( 市)县 责任处室:市自然资源局产业处 咨询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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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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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 ( 十九)细分项目用地类别 支持方式:对总部、办公、科研等用地,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应提出产业准入条件 ( 产业类型、业态、持有比例等) 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起始 ( 叫)价可以低至出让地 块所在地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

0 %,竞得后的土地不得改 变用途. 对重大服务业产业化项目用地,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 产业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因素 ( 产业 类型、产业形态、产业规模及自持比例等) ,可按不低于宗 ―

1 1 ― 地评估价的7

0 %确定土地出让起始 ( 叫)价. 对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 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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