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3-10-13 |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不退现金),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 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五莲县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 报价文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项目名称: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电工电子类实训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FCG2017-158 第10页共58页7.5.6 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供应商有前款 7.5.1 至7.5.6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情 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五 莲县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