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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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青人社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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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9号 关于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 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新成长劳动力 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根据 《 关于印发 〈 山东省就业补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鲁财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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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2 7号) 、《 关 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青财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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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2 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 人员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范围及标准 ―

1 ― 青岛市各技工院校招生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未继 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且按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全日制 学籍注册,参加2年制及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参照中等 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8

0 %,给予两年 ( 第一学年和 第二学年)的生活费补贴.

对已按 《 关于印发 〈 青岛市财政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 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青财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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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5 6号)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人员,不再享受本生活费补贴.

二、享受生活费补贴人员信息核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 中心( 以下简称 市职研中心 ) 具体负责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 生活费补贴人员信息核实、 补贴资金审核申报、 公示等工作. 各技工院校在年度招生结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技工院校 学籍注册手续后,于当年的1 1月2 0日前,将当年新招生且 符合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青岛 就业网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后,携带相关人员的初、高中毕业 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人员 统计表》 、《 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 ,到市 职研中心进行人员信息核实.经核实后,由系统按为其办理 学籍注册的技工院校隶属关系自动转发市、区市,作为市、 区市审核拨付生活费补贴的依据.未经市职研中心核实的, 不予拨付生活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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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过程监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经市职研中心核实且符合享 受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全部纳入市 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利用青岛市职业培训移动智能监 管系统,对各技工院校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实际在校情况进 行监管.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应通过身份证智能读卡设备或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签到,每周至少签到2次.市职研中心和 有关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应利用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对劳动预 备制培训人员的在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生活费补贴申报与拨付程序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的生活费补贴由为其办理学籍 注册的技工院校代为按学期申请和发放、补贴到人的方式进行. ( 一)个人申请.技工院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2个 月内,指导符合条件人员填写 《 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 补贴申请表》和《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代为申请 协议书》 ,向为其办理学籍注册的技工院校提出申领本学期 生活费补贴的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 二)技工院校初审.技工院校受理劳动预备制培训人 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后,应按照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范围 和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将有关信息录入青岛就业网信息系统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 《 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资金审核表》和《劳动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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