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11-01 |
10 强"称 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长春新区
2018 年度"科技创新先进企业
10 强"称号的 说明
2019 年2月15 日, 吉林省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长春 新区
2018 年度优秀企业的决定》(长新党字【2019】8 号)的通知, 公司获得了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联合授予 的"2018 年度科技创新先进企业
10 强"称号.详见《中共长春新区工 作委员会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长春新区
2018 年度优秀企业 的决定》(长新党字【2019】8 号)
二、荣获该称号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积极响应长春新区党政决策部门的号召,不断提高科技 创新能力,加强人才素质及专业技能的培养.近年来,公司已取得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华医学会激光医学分会会员单位、吉林省激光医 疗专业委员会主体单位、吉林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长春市科技型小 巨人企业、长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认证. 公告编号:2019-001
2、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自主研发的 Q 开关、点阵激光等技 术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公司荣获该称号,代表了长春新区党政决 策部门对公司多年来在研发、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工作的认可与 鼓励,也是长春新区党政决策部门对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充分肯 定.
3、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研发和创新的能力及水平, 进一步提高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企业规 模,不断增强企业实力.
三、备查文件 《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长 春新区
2018 年度优秀企业的决定》(长新党字【2019】8 号) 特此公告. 吉林省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2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