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11-09 |
适当调整 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进一步突出对生态 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 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 略实施和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调整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以2014 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开展《西安市高陵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 (以下简称:本轮规划)中期评估;
对耕 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情况深入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措 施;
分析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促进区域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等措施对 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明确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承载力和方向.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重点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两减 指标和建设 用地总规模 一增 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调整,坚持数 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建设用地的调整 西安市高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总则
2 一是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二是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通过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按布局基本稳定、数 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进行调整;
建设用地调整以资源环境 承载力为基础,衔接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规划,合理安排 三生 空间;
兼顾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土地综合整治、 产权置换,促进农村人口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合理调整产业用地 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新兴产业等 用地,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用地.
(四)推进 三线 划定和 多规合一 结合调整完善工作,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 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 底盘 , 推进 多规合一 ,积极探索完善有利用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工作 路径,编制规范和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各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 接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2004 年8月28 日公布施行) ;
西安市高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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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发 〔1998〕 第257 号,
2011 年修订) .
(二)政策文件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部令第
72 号) ;
2、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
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
4、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 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0 号) ;
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 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 ;
6、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国土资厅发 〔2009〕5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