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8-03

1 ― 贵环审〔2019〕14 号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继禹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净水材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继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继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净水材料生产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 (以下简称《报告书》 )及相关材料收 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7-450803-26-03 -021802).建设地点位于贵港市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园内.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生产聚合硫酸铁固体

6 万t/a,硫酸铝液体

2 万t/a、固体

10 万t/a,工业级聚合氯化铝液体

20 万t/a、固体

10 万t/a,中档聚合氯化铝固体

5 万t/a,高档聚合氯化铝(硫酸盐 ―

2 ― 系PACS)固体

2 万t/a,高档聚合氯化铝(硅系 PAHSiC)液体

1 万t/a、固体

2 万t/a,三氯化铁液体

10 万t/a,铝灰提纯

20 万t/a,铝酸钙粉

10 万t/a,环保建材生产线三条的生产基地.项目 分三期建设,其中: 一期规划项目用地

200 亩,规划投资 3.8 亿元.生产中档聚 合氯化铝固体 4.4 万t/a;

工业级聚合氯化铝液体

12 万t/a、固体

6 万t/a;

硫酸铝固体

2 万t/a、液体

2 万t/a;

铝灰提纯

12 万t/a;

环保建材生产线一条. 二期规划用地

200 亩,规划投资约 5.2 亿元人民币,生产高 档聚合氯化铝(硅系 PAHSIC)固体 0.87 万t/a;

中档聚合氯化 铝固体 0.6 万t/a;

工业级聚合氯化铝液体

4 万t/a、固体

2 万t/a;

硫酸铝固体

4 万t/a;

聚合硫酸铁固体

3 万t/a;

三氯化铁

10 万t/a;

铝灰提纯

4 万t/a;

铝酸钙粉 8.2 万t/a;

环保建材生产线一条. 三期规划用地

100 亩,规划投资约 3.8 亿元人民币.生产高 档聚合氯化铝(硫酸盐系 PACS)固体

2 万t/a;

高档聚合氯化铝 (硅系 PAHSIC)液体

1 万t/a、固体 1.13 万t/a;

工业级聚合氯 化铝液体

4 万t/a、固体

2 万t/a;

硫酸铝固体

4 万t/a;

聚合硫酸 铁固体

3 万t/a;

铝灰提纯

4 万t/a;

铝酸钙粉 1.8 万t/a;

环保建 材生产线一条. 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办公楼、环保工程以及 相关配套设施等. 建设项目占地约 353556.121m2 ,项目总投资

128000 万元, ―

3 ― 环保投资

3506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2.7%.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选址合理. 该项目在落实 《报 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 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 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废气 项目使用

3 台15t/h 锅炉 (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 , 各锅炉烟 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经

1 根40m 高烟囱排放,锅炉烟 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要求. 2.热风炉废气 项目配备

4 台400 万kcal/h 热风炉 (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 , 每台热风炉均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经

1 根35m 高烟囱排放, 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无机 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相应标准要求. 3.反应车间工艺酸雾废气 项目净水剂产品生产车间、干燥车间均安装酸雾吸收系统, 经稀碱液喷淋吸收系统进行多级喷淋的方式对工艺反应时产生 ―

4 ― 的酸性气体(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 的废气分别经 25m 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颗 粒物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硫酸铝粉尘 硫酸铝粉碎粉尘分别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 25m 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3-2015)标准要求. 5.铝灰提纯粉尘 原铝灰球磨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经 25m 高排气 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标准要求. 6.铝酸钙粉生产废气 铝酸钙粉生产产生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 后通过 25m 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标准要求.铝酸钙粉生产转 窑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 原料吸收处理后经 2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 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标准要求. 7.环保建材生产产生粉尘 环保建材生产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 25m 排气 筒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5 ― (GB31573-2015)标准要求. 8.盐酸储罐废气 大小呼吸有组织废气经酸雾吸收系统(稀碱液喷淋吸收塔) 处理后经 25m 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相应标准要求. 9.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采用负压投料工艺, 投料过程中能有效减少投料口废气 的逸散, 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引至酸雾尾气吸收系统处理后排 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少量氯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无组织排放 粉尘主要来源于煤堆放粉尘、煤装卸粉尘、原料堆放扬尘、原料 装卸粉尘等,原料堆场和煤库设置厂房形式和采取定期洒水措 施,原料及煤装卸时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对 原料堆场和运输公路定期洒水.企业周边氯化氢、硫酸雾、颗粒 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标准 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原则完善排水系统.生产废水、 树脂再生废水收集后作为工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清洁废水经收 集沉淀池进行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产生的化验废 水较少经单独酸碱中和后,返回生产车间反应池用水使用,不外 排.初期雨水收集经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工艺用水.生活污水进 入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6 ― (GB31573-2015)中的间接排放水污染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 水管网输送至江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郁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 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高、中、工业级聚合氯化铝生产线中的压滤渣运至临时堆渣 场存放,用于环保建材生产线生产环保砖. 聚合硫酸铝生产线中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量为硫酸铝 产品. 聚合硫酸铁产品生产线产生废渣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堆渣场, 用于环保建材生产线生产环保砖. 铝灰提纯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与产品铝灰一起作 为工业级聚合氯化铝生产用原料. 铝酸钙粉生产回转窑烧结过程产生的回转窑灰渣与铝酸钙 粉熟料一起在窑内混合最后成铝酸钙粉成品. 铝酸钙粉生产原料 破碎、烘干、原料粉磨、煤破碎、熟料粉磨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 到的粉尘均分别回用于铝酸钙粉生产线. 环保建材生产搅拌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环 保建材加压成型工序. 热风炉产生的灰渣及其收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均用于环保 建材生产线生产环保砖. ―

7 ― 锅炉产生的灰渣及其收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均外运给周边 的农户作农肥.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 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 等降噪措施, 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 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 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 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按照 《企 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环发 〔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 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第

34 号)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隐 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 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发〔2015〕162 号)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 ―

8 ― 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 及时解决公众 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 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 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 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 体时间, 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 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其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未经验收或 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送达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 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我局委托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 期间执行环保 三同时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发现环境问题及 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9―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 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 年4月11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 年4月11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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