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11-15 |
四、 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自2012 年10 月23 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 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 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未 超过 50%,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未超过 50%,因 此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此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事宜.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完整地反映本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