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3-11-15 |
2018 年12 月31 日前在我市各级行 政审批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 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 作社、 个体工商户, 应当自
2019 年1月1日至
6 月30 日, 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江苏) (js.
gsxt.gov.cn)报送年度 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 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 告, 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 合 法性负责. 按时申报年度报告并向社 会公示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 义务.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 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企 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 户, 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 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并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 会公示. 同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的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将加大执 法检查力度, 依法采取联合惩戒 措施, 在市场准入、 银行贷款、 投 融资、 国有土地出让、 企业上市、 进出口、 出入境、 招投标、 政府采 购、 驰名商标认定、 生产经营许 可、 从业任职资格、 资质审核、 授 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 限制或禁入. 距离2018年度年报工作截止仅剩30天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提醒公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咨询
电话: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69818098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
88826589 如皋市市场监管局:
80692893 如东县市场监管局:
84528942 海门市市场监管局:
82212431 启东市市场监管局:
83216473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
86548621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68007264 港闸区市场监管局:
55072375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51016906 通州湾市场监管局:
8250113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 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 确保各项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让纳税 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 通知》 (财税 〔2019〕
13 号) 、 《江苏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 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 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苏财 税〔2019〕 15号) , 自2019年1月1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 我省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税额 的50%减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 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 加、 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符合 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 的, 可依法申请退税 (费) 或者抵 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 (费) 款. 为提升退库效率, 减轻纳税 人办理负担, 此次退库主要由税 务机关采取 "逐户核实、 登记造 册、 集中填报、 批量处理" 方式办 理, 请纳税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 核实缴税 (费) 记录、 完善退款账 号、 开户银行名称等退库所需信 息.近期税务机关将主动与符 合以上优惠条件但应享未享的纳 税人取得联系, 若未及时通知到 您, 请仍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到 各办税服务厅及各区综合治税办 公室办理相关退税 (费) 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9日 关于应享未享小微企业普惠性 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办理退税的通知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