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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 规定,受辉南县达通再生资源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环 -
2 - 保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评价单位通过现场踏查和收集有关资 料,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并根据对 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为环保部门 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辉南县环境保护局和建设 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2、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2017 年修订;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17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4.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3]37 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2013.9.10;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6]31 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2016.5.28. 2.2 部委规章及相关规范文件 (1)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17.9.1);
(2)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 -
3 - (2018.4.28);
(3)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7月16 日修订,2017 年10 月1日施行;
(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1.6.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 (2013.5.1);
(5)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3]10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 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3.11.4);
(6) 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 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8.8);
(7)环政法函[2018]31 号《关于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法律 适用问题的意见》2018.2.20. 2.3 地方规章及相关规范文件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2013]31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12.24);
(2)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1);
(3)《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05);
(4)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吉环办字[2015]64 号);
(5)吉政发[2016]22 号,《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 年)》, 2016.5.23;
(6)《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11);
(7) 吉政发 〔2013〕 31号, 《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 2013.12.24;
(8)吉政办发〔2015〕72号《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