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3-11-22 |
「二零零六年采购服务 协议」 指 天津物流与北京国美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 日订立之协议 (经日期为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 订立之协议补充) ;
5 「二零一零年管理协议」 指 济南万盛与国美零售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 日订立之协议,思媚贤蚴⒓氨炯牌渌 员公司将向母集团 (香港国美除外) 提供管理服 务;
「二零一零年采购服务 协议」 指 昆明恒达与国美零售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 日订立之协议,死ッ骱愦锛氨炯牌渌 员公司将向母集团 (香港国美除外) 提供采购服 务;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语之涵义;
「北京国美」 指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一间根泄勺 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并为母集团之成员公 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 立之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 号:493) ;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国美零售」 指 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 之公司,并为北京国美之附属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国美」 指 国美电器 (香港) 有限公司,一间根⑹舸ε 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由黄先生 最终全资拥有;
「济南万盛」 指 济南万盛源经济谘询有限公司,一间根泄 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之间 接全资附属公司;
6 「昆明恒达」 指 昆明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一间根泄勺 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黄先生」 指 黄光裕先生,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母集团」 指 一组由黄先生全资拥有并以 「国美电器」 之商标 从事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业务之公司 (香港 国美除外) ,全部并不构成本集团之一部分;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赋予之涵义;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谘询」 指 天津国美商业管理谘询有限公司,一间根 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之 全资附属公司;
及 「天津物流」 指 天津国美物流有限公司,一间根泄勺 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 公司. 承董事会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伍健华 香港,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晓先生、伍健华先生、王俊洲先生及魏 秋立女士;
非执行董事孙强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史习平先生、陈玉生先 生、Mark Christopher Greaves先生、刘鹏辉博士、余统浩先生及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 * 仅供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