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3-11-24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 是的原则,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 截至

2012 年6月30 日,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固 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0 万元.上述担保已经公司

2012 年4月26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有关银行签署担 保协议.

2、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报告期内以及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6月30 日, 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其它任何法人和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的对外 担保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履行信息 披露业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 产安全. (下以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朝晖 陈树大 孔冬2012 年8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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