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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二O一五年五月修订 惠而浦(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惠而浦(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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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16 号 文批准, 由合肥三洋荣事达电器有限公司转变设立,同时发起人增加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安 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芳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7月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公司社会公众股于
2004 年7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 本公司
2010 年10 月9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
3 股送3股并派发现金 0.5 元的分配方案,增加股本数
19980 万股.经本公司
2014 年10 月完成 协议转让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后,增加股本数 233,639,000 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Whirlpool (China)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 L―2 号. 邮政编码:2300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643.9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财务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