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3-12-06 |
5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9号内嵌式衍生工具之重估 及 委员会第9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 内嵌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之修订 衍生工具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 客户忠诚计划 委员会第13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 房地产建造协议 委员会第15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 於海外业务净投资之对冲 委员会第16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 自客户转让资产 (自2009年7月1日起生效) 委员会第18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改进 对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2008年5月颁布) * 已载入2009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改进 (於2009年4月颁布) . 本集团已检讨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并认为除下述者外,对本集 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或财务报表之呈列并无重大影响U (a)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营运分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 ,具体说明一家实体应如何 呈报有关其营运分部的资料,并以实体主要营运决策人可用作分配资源到有关分部及评 估其表现之实体组成部分资料为依.该准则亦规定,披露分部内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 资料、本集团经营所在地区及来自本集团主要客户的收入.本集团确定根什莆癖 告准则第8号所厘定之营运分部乃与之前根驶峒谱荚虻14号所厘定之业务分部相 同.该等经修订之披露以及有关经修订后的比较资料,乃载於财务报表附注3. 本集团已於此等财务报表内提早采纳2009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改进 (当中阐明仅须於 分部资产计入主要营运决策人所用之衡量因素时方会呈报该等资产) 颁布的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8号之修订. (b)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经修订) 财务报表之呈列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经修订) 引入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之变动.此项经修订准则区分 拥有人与非拥有人的权益变动.权益变动表仅载列与拥有人进行交易之详情,而非拥有 人的权益变动则以单独项目呈列.此外,该准则引入全面收益表,以单一报表或两份相 连报表呈列於损益表中确认的所有收支项目,连同於权益直接确认之已确认收支的所有 其他项目.本集团选择以单一报表呈列. 3. 营运分部资料 根芾砟康,本集团按产品性质及所提供的服务划分为不同的业务单位. 於2009年9月4日,本集团与本公司之关连方订立出售协议,向关连方转让深圳市亿通科技有 限公司 ( 「深圳亿通」 ) 之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3,445,000元.出售事项於2009年10月14日完 成.出售事项之详情载於附注6及11.於出售事项后,从事制造及销售MLCC以及MLCC贸易业 务的分部成为本集团之唯一主要可呈报持续经营分部.因此,概无提供进一步业务分部资料.
6 持续经营业务之地域分部资料 2009年2008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述) 外部客户收入: 中国大陆 156,504 76,473 香港及澳门 120,078 131,549 美国及欧洲 7,031
243 土耳其 6,041 5,525 印度 5,889 7,670 台湾 3,078 11,186 日本 1,668 ― 300,289 232,646 4.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 (亦为本集团之营业额) 指已售货品发票净值 (扣除就退货及贸易折扣之抵免) . 持续经营业务之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2009年2008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述) 收入 MLCC销售 300,289 232,646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