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3-12-09

3 大化集团为上述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股改对价的事宜已获得河北省国资 委冀国资发产权[2006]114 号文的正式批准.

5、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 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本次执行对 价安排股份 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 价安排现金 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1 河北沧州大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177,241,620 68.35% 26,188,013

0 151,053,607 58.2473%

2 河北省信息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 790,000 0.30% 116,299

0 673,701 0.2598%

3 中国农业生产资 料天津公司 325,000 0.13% 47,844

0 277,156 0.1069%

4 中国化学工程第 十三建设公司 325,000 0.13%

0 0 325,000 0.1253%

5 河北三威贸易有 限公司 325,000 0.13% 47,844

0 277,156 0.1069%

6 河北沧州塑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325,000 0.13%

0 0 325,000 0.1253% 合计179,331,620 69.17% 26,400,000

0 152,931,620 58.9714% 注: 上表计算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河北沧州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 设公司分别应付的对价 47,844 股、47,844 股由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付.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具体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4月5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 年4月7日,本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 年4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沧州大化"变更为"G 沧大" ,股 票代码"600230"保持不变.

4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 "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 根据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 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 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1、国家持有股份 178,031,620 -178,031,620

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300,000 -1,300,000

0 非流通股 非流通股合计 179,331,620 -179,331,620

0

1、国家持有股份

0 151,727,308 151,727,308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204,312 1,204,312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52,931,620 152,931,620 A 股80,000,000 26,400,000 106,400,000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0,000,000 26,400,000 106,400,000 股份总额 259,331,620

0 259,331,620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0 ---

1 大化集团 7,552,680

2008 年4月7日

1、方案实施后,大化集团持有的股 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24 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

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 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5 序号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51,053,607

2009 年4月7日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出售价格不低于

8 元(在公司 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 时进行相应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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