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12-09

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2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7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 《 关于拟转让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与珠海横琴维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 股权转让协议》,拟将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原珠海市丽珠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维星实业 )100%股权转让给维创财富.本次股权转让,维创财富须支付总价人民币4, 552,000,000.00元,其中,股权转让款4,479,932,115.41元,代维星实业向本公司偿还债务 22,067,884.59元, 代建 香洲区丽珠医药集团改造项目更新单元 (以下简称 改造项 目 )配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成本50,000,000.00元. 在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 公司同意维星实业依据珠海市政府下发的 珠府批 [2016]179号 文批准及 《 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珠府办[2013] 15号)的相关规定,申报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改造项目实施,并享有改造项目的所 有权益 ( 除公共租赁住房产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

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2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 公司100%股权暨 香洲区丽珠医药 集团改造项目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丽珠集 团丽珠制药厂 ( 以下简称 丽珠制药厂 )拟将持有的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 ( 原珠海市丽 珠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珠海横琴维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维创 财富 ).本次股权转让,维创财富须支付总价人民币4,552,000,000.00元,其中,股权转让 款为4,479,932,115.41元,代维星实业向本公司偿还债务为22,067,884.59元,代建 香洲 区丽珠医药集团改造项目更新单元 ( 以下简称 改造项目 )配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成 本为50,000,000.00元;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 本公司同意维星实业依据珠海市政府下发的 珠府批 [2016]179号 文批准及 《 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珠府办[2013]

15 号)的相关规定,申报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改造项目实施,并享有改造项目的 所有权益 ( 除公共租赁住房产权);

根据珠海市政府下发的珠府批 [2016]179号文的批准及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改造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属本公司,并由维创财富先行预付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成 本人民币50,000,000.00元, 公共租赁住房竣工后最终结算金额必须由本公司指定的造价 工程师审核确定,代建费用如有增加则由本公司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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