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3-12-11 |
(4)由于承包方的事故可能导致发包方遭受牵连而承担连带责任,以此次不符合情况 而言,设备检修承包方的注册资本只有
50 万元,万一发生严重的高处坠落事故,该承 包方可能无法承担相应的受害者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第三条规 定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 这时发包方企业将会作为 "第二被告" 而受到牵连和造成损失. 审核组对此开具了书面不符合报告,对受审核方说明了开具不符合的原因和依据, 对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 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和"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要求, 说 明其设备检修承包方使用的不合格梯子就是不具备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条件、 对其疏于监 管就是未体现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因此企业存在对于进入本企业工作区域的承包 方的管理责任,并提出分析、纠正和预防的要求,得到受审核方的理解和认可. 作为企业的设备维修承包方管理部门的设备部对此不符合的整改措施是制定成文 的 《对保驾承包方的管理规定》 , 增加了对设备维修承包方的进驻要求 (包括工具要求) 、 对于设备维修开始前的工具检验要求、设备维修过程中的检查要求等内容,并责成设备 维修承包方天津和鑫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包括制定工具管理规定和落实相关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
50430、环境、安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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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责任) ,对此不符合的纠正措施是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反思学习,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方 管理的重要性、了解如相关方(在本企业内)发生重大事故时本企业自身的(监管) 责任、增加了责任心,明确了相关方管理的具体要求. GB/T28001-2011 标准"4.4.6 运行控制"条款规定"组织应确定那些与己辨识的、 需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危险源相关的运行和活动,以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对于这些 运行和活动,组织应实施并保持 c) 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访问者相关的控制措 施" .企业已经评价与检修承包方在检修活动中的高处坠落相关的风险为中度风险,但 采取的与检修承包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要求检修承包方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杜 绝违章操作) 而疏于监管并不是防止或减少检修承包方在检修活动中的高处坠落风险的 有效措施,真正的有效措施是保证具有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员工(根源)使用合格的工具 (根源)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作业(行为) ,保证的措施包括自律行为和监管控制,对本 案例而言,正确的措施即经过考核合格的和具备高处作业能力的员工使用合格的人字 梯、登高作业时有相应的监护人、登高作业前检查人字梯的情况、了解周边环境的危险 源并采取措施做好前期工作,然后按照相关登高作业规定作业即可.但实际情况是由于 承包方员工缺少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使用了不合格直梯采取了不合格固定措施实施登 高作业、作业时缺少外部监控(自身缺少自律) ,造成违规作业的实施和高风险的持续 存在, 造成与高处坠落相关的中度风险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