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12-14

3 个交易日后, 惠丰投资开始实施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2)惠丰投资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但如果增持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惠丰投资可不再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惠丰投资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 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 ,惠丰投资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每次增持不低于非限售股总额 1%的发行人股票, 和(2) 每年累计增持次数不超过两次.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7 (4)惠丰投资增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惠丰 投资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当发行人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在控股股东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后, 发行人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 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 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以稳定发行人股价. 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 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 本人将 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2)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 划.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 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 ,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 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 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5%;

(2)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累计 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 薪酬累计额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 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4)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买入发 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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