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3-12-14 |
4950 万元借款.
北京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 控制, 持有上海联虹置业有限公司 33%股权, 因此本次借款构成关联 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了解到上海联虹置业有限公司其他两名 股东北京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坚沣行投资有限公司均按 其持股比例同时向上海联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办理总体规 划审批手续等.在审议该项交易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我们同意本次借款行为. (此页无正文, 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钟田丽 刘永泽 贵立义
2016 年7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