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3-12-21 |
(f) 以委托人、代理或以其他任何身份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开发 商、顾问、房地产代理或经理、建筑商、承包商、施工商、制造 商、经销商或销售商的业务,包括提供各项服务;
(g) 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出售、交换、交回、出租、抵押、押记、转换、利用、处置和处理动产及不动产以及各项权利,特 别是所有类型的按揭、债权证、产品、特许权、期权、合同、专利、年金、牌照、股票、股份、债券、保单、账面债项、企业实 体、业务、诉权、特权以及ㄈú;
以及 (h) 参与或者从事董事在任何时间认为与前述业务或活动一并进行属 合宜的任何其他合法贸易、业务或者企业行为,或董事认为可能 使本公司获得利润的其他合法贸易、业务或企业行为. 於概括地解释本组织章程大纲以及具体解释本第3条时,对於任何所 指明或提及的宗旨、业务或权力不会因有关任何其他宗旨、业务、权3力或者本公司名称的提述或推论、或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宗旨、业务或 权力的并列而受到规限或限制,而倘本条或本组织章程大纲其他规定 存有任何歧义,则歧义部分应作广义和扩大诠释和解释以作解决,而 且不应限制本公司的宗旨、业务和权力和其可行使的权力.
4 除非 《公司法》 (2013年修订本) 有所禁止或限制,本公司於全球任何地 方 (不论以委托人、代理、承包商或其他身份) 进行其认为就达成其目 标而必需的事宜和其认为就进行该等事宜所附带或有利或引致的其 他事宜时,应根 《公司法》 (2013年修订本) 第7(4)条的规定享有全面 的权力和权限以实现不被任何法律禁止的任何目标,并应拥有及能够 不时和随时行使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不论是否有关法团利益) 随时或 不时可行使的任何和全部权力,包括 (在不限制前述条文的一般性的 原则下) 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载的方式於其认为有必要或合宜 时,修改或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组织章程细则的权力,以及进 行下述任何行为或事项的权力,即:支付一切与本公司的发起、组建 及注册成立有关及其所附带的费用;
就本公司於任何其他司法管区 经营业务作出登记;
出售、租赁或处置本公司的任何财产;
开出、开立、承兑、背书、贴现、签立和发行承兑票⒄ㄖぁ⒄ü芍ぁ 贷款、借款股、借款票⒄⒖勺徽⒒闫薄⑻岬ァ⑷瞎扇 证和其他可流通或可转让的票;
贷款或借出其他资产和作为担保 人;
以本公司业务或全部或任何资产 (包括未催缴股本) 作抵押或无 抵押借入或筹集资金;
按照董事决定的方式以本公司资金进行投资;
发起其他公司;
出售本公司业务以换取现金或任何其他对价;
向本公 司股东以实物方式分派资产;
与相关人士缔约以获得意见、管理及托 管本公司资产、将本公司股份上市及进行行政管理;
进行慈善或公益 募捐;
向已离职和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家庭支付退 休金或抚恤金、或其他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福利;
购买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
进行任何贸易或业务以及作出本公司或董事 认为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并且可以由本公司便利地、有利地或有用地获 取、交易、进行、执行或作出的行为和事项.然而,大前提是本公司 仅於按照开曼群岛法律的条款获取相关牌照时,方可进行有关法律条 款规定须领有相关牌照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