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3-12-31
_ 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目录主编刘建明 副主编 陈茂山 陈琴邓淑珍(常务) 编辑部主任 许丽芬 编辑部副主任 吴伯健 编辑李国隆 林建军 汪福学 邵自平 张智吾 李计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主办 2011年第2期(总第16期)

2 4

8 31

32 33

35 38

40 编辑、出版 水利部公报编辑部 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编

100053 联系电话 (010)63202629 (010)63205274 京内资准字 0709-L0086号 印刷 北京瑞斯通印务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 杨桦部门规章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水利部令第43号) 公告公报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关于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水建管 〔2011〕 230号) 关于公布黑河水量调度行政首长 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的公告 通知通报 关于命名第三批水利部水土保持 科技示范园区的决定 (水保 〔2011〕 64号) 关于公布2011年全国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通知 (水保 〔2011〕 67号) 关于表彰第七届全国水利技能大奖获得者 全国水利技术能手和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 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水人事 〔2011〕 166号) 关于批准平山等432个县为 十一五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通知 (水电 〔2011〕 183号)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水事业 〔2011〕 77号) _ _ 水利部公报 2011.

2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3号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已经2010年12月16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 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以下 简称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 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 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 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 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监 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 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 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 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 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有关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 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 导,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因地制宜,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一般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 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定距离为边界,不 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

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 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 道管理范围确定.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