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01-01

2、召开地点:公司供水服务调度大楼十三楼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41号)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164,244,54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0.25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国贤先生主持. 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 高管列席了会议;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议案序 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164,244,546

100 0

0 0

0 是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64,244,546

100 0

0 0

0 是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164,244,546

100 0

0 0

0 是4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64,244,546

100 0

0 0

0 是5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 164,244,546

100 0

0 0

0 是6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 164,244,546

100 0

0 0

0 是7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 的方案 164,244,546

100 0

0 0

0 是8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 伙) 的议案 164,244,546

100 0

0 0

0 是9关于修订 《 江苏江南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的议案 164,244,546

100 0

0 0

0 是10 公司未来三年( 2013-201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64,244,546

100 0

0 0

0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律师和张玉恒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是: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贵公司《 章程》的 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4―01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下午1:30在 供水服务调度大楼十三楼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41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 4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 由董事长龚国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 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