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4-01-01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 年1月2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澄星股份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相关事项 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9】0003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 ) ,具体内容如下: "我部注意到,公司公告拟以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雷打滩水电) 55%股权为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澄星集 团) 、关联方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进出口) 、江阴 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高包装) 、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汉邦石化)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 1.32 亿元.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现有如 下问题需要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请补充披露澄星集团、澄星进出口、澄高包装、汉邦石化的以下情况: (1)上述公司在本次 1.32 亿元的最高担保额度中的具体担保金额及比例;
(2) 各公司当前资产负债水平、现金流状况、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3)本次申请银 行授信的融资用途,是否存在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风险.
二、请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提供反担保措施,如有,能否确保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安全性,本次担保事项是否会给公司带来或有风险.
三、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7.24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均为对 子公司的担保,没有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请说明公司此前是否为控股股 东和关联方提供过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本次寻求公司担保的原因.公司在取 得雷打滩水电 55%股权之后,立即将其用于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担保的原因及必 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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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公告称,上述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请公司全体董事说明:就本次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反担保措施安排、潜在风 险、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及偿还能力,是否已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作出同 意的审议判断是否审慎,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 并于
2019 年1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 露回复内容."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公司相关人员将按照《问询函》 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