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1-10 |
经研究,现 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报告表》评价标准恰当,内容较全面,结 论明确,辐射防护对策措施可行,可作为项目辐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同意你单位在原有核技术应用项目(共使用十二台 X 射线探伤机)基础 上新增使用一台 9MeV 电子加速器探伤机,拟安装于拟建工业 CT 检测厂房,为Ⅱ 类射线装置.项目地点位于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凌云路新厂区.
三、你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落实以下要求:
(一)设备机房需满足辐射防护要求,工作场所应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 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作场所 周围划出安全区,并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警示灯,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辐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避免射线 装置因使用不当和管理不善而造成辐射污染.
(三) 定期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安全教育,辐射工作人员必须 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
(四)加强健康管理.使用、检修、维护工作人员在接触射线装置时,应佩 带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 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 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 必须落实辐射监测计划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备案.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 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于每年
1 月31 日前报我厅.
四、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信息向社会公 开,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报备.
五、你单位应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备查,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该项目日常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负责. 经办人:杜尚怿
2018 年11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