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4-01-13 |
7 2.1 编制基准 (续) 持续经营基准 (续) (ii) 本集团重新审视长期资产的出售计划.本集团於本年度就其在中国西安市的土地及 在建物业与潜在买方进行协商.本公司董事预期成功出售能为本集团产生额外现金 流. (iii) 本集团已重新审视未来十二个月的资本开支计划,并视乎营运资金的充足度及本集 团取得融资资源可能力,考虑延后在建工程.本公司董事认为,延后资本开支可能 令未来十二个月的营运资金需求压力缓解. (iv) 本集团继续将销售重心放在高增长海外市场,考虑到预期於中国大陆第五代无线系 统市场产生之潜在商业机会,正重新审视其於中国大陆的营运策略、与各种渠道商 业夥伴拓展合作并持续采取措施以加强各种生产成本及开支的成本管控,旨在实现 可盈利及正面现金流经营,包括缩减营运、优化人力资源及控制资本开支. 尽管已有上述措施,由於新一代移动电话业务不稳定,且未能确定可取得银行及本集团债 权人的持续支持,对於本公司管理层将来是否能实现其上述的计划及措施,仍存在重大不 确定因素. 倘本集团无法实现改善其财务状况之计划,则须作出调整以反映资产可能需要以截至二零 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现时所载金额外的金额变现之情况.此外,本集 团可能必须为可能产生的进一步负债计提拨备,并将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重新分类为 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该等调整的影响并未反映在综合财务报表.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中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本) 以股份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保险合约」 时 一并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修订本) 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 (修订本) 转让投资物业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 除下文所进一步阐释外,采纳上述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综合财务报表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8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续) (a)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於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 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将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全部三个 合并:分类及计量、减值及对冲会计处理. 分类及计量 以下资料载列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对综合财务状况表之影响,包括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9号预期信贷亏损 ( 「预期信贷亏损」 ) 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已产生信贷 亏损计算之影响.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之账面值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项下所呈报之结余之对账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9号计量 附注 类别 金额 重新分类 预期信贷 亏损 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 第9号 项下公平 价值计量 金额 类别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金融资产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 之股本投资 不适用 C 34,921 C 82,539 117,460 FVPL4 自:可供出售投资 (i) C 34,921 C C C 可供出售投资 AFS1 34,921 (34,921) C C C 至:按公平价值计入 损益之股本投资 (i) C (34,921) C C C 应收贸易账款 (ii)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