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1-15

682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 建设单位杭州佳顺标识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所属行业为 C33 金属制品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目录》 (2018 年4月28 日实施) ,

67、金属制品制造加工,有电镀或喷漆工 艺且年用油性油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编制报告书;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 外)编制报告表,仅组装切割的,编制登记表 .本项目油漆用量 0.65 吨,因此编写 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1.1.2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 年5月11 日颁布,2017 年6月27 日修正)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6 年1月1日起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12 月29 日起施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 ,2016 年主席令第

57 号,2016 年11 月7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12 月29 日起施行)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起施行;

3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国家环保部环发 [2012]77 号);

(1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 [2012]98 号);

(13)《关于印发的通 知》 (国家环保部环发[2014]197 号)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 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

(1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

(1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16 年7月1日起施行;

(17)《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

(18)《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本) 》 ;

2、相关政策及规划 (1)《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淘 汰办〔2012〕20 号,2012 年12 月28 日;

(2) 《关于加强全省统一的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环发 [2017]36 号,2017 年9月18 日;

(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 布局指引(2013 年本)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50 号,2013 年4月2日;

(4)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

(5)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15 年修编) ;

(6)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 (2016 年) ;

3、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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