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4-01-28

本次变更设立以

2015 年12 月31 日为变更基准日,将以有限公司截至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三河华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4 6,315,309.37 元按 1: 0.95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总股本即 6,000,000 股, 每股

1 元;

盈余 315,309.37 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6 年3月21 日,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股份公司设立登记,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 911310006677031779. 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没有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 账务调整,公司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 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存续时间已满两年;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比例符合《公 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已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挂牌条件.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计算机科学领域内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 主要产品为班 组管理系统、数字实验室管理系统、煤质管理系统、煤炭经营管理系统等软件, 从煤层地测数据提取、煤质采制化数据自动采集、煤产品运销装车数据一体化管 理到煤炭企业的厂矿、车间、班组的生产运作再到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整体信息 化, 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软件系统和解决方案, 实现企业的系统整合与业务协同. 公司建立了较为成熟稳定的业务模式和完整的产、供、销体系,与主要客户 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收入、利润来源相对稳定. 公司

201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3,733,461.54 元,201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5,428,019.01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 100%,净利润分别为 250,239.14 元、 103,643.88 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 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 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 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因此,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业务明确,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阶段, 公司依法建立了公司治理基本架构, 由于仅有一名执行董事, 三河华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5 因此存在公司决策程序上的瑕疵.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 、 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对三会的职权以及会议召开、提案、表决程序都 做了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公司治理机制的规范性及可操作性.截至推荐报告 出具日,公司一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两次董事会和一次监事会,会议程序和决 议内容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程序规范,记录、 决议完整齐备,不存在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情形. 项目小组通过调查,并取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报告期内, 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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